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《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》的通知
各有关部门 、各县(市) 、区人民政府 :
《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,现予以印发 ,请各相关责任单位遵照执行 。
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银川市财政局
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
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
银川市自然资源局
银川市公安局
银川市教育局
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4年6月7日
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
为深入贯彻党中央 、国务院决策部署 ,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 ,切实落实城市主体责任 ,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 ,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,加快构建房地产业新发展模式 ,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,制定本意见 。
一 、进一步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% ,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% 。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。
二 、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.25个百分点 ,5年以下(含5年)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.35%和2.85% ,5年以下(含5年)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.775%和3.325% 。
三 、鼓励开展商品房“以旧换新” 。安排3000万元“以旧换新”购房补贴专项资金 ,对出售区内外自有住房后1年内购买银川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 ,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购房补贴 ,单套补贴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 ,专项资金补完为止 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 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“以旧换新”活动 ,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的旧房“全城推、优先卖” ,在约定周期内旧房成功售出 ,则换购新房协议生效 ,反之则协议失效 ,购房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。
四 、开展购房促销活动补贴 。安排3000万元促销活动购房补贴专项资金 ,对购买银川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 ,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购房补贴 ,单套补贴面积不超过170平方米 ,专项资金补完为止 。2024年对政府鼓励支持举办的正规大型房屋博览会 、房车展等“房展会”促销活动 ,对在活动现场成交的前500套商品住宅额外给予每套5000元购房补贴 。鼓励房地产企业对参与促销活动的房屋给予额外优惠 。
五 、优化购房落户和入学条件 。购房者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并完成网签备案后,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 、未婚子女、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。在项目预售时 ,网签备案合同可作为入学依据 ,购房人子女可凭网签备案合同 ,到购房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报名 ,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。
六 、提高住宅用地供应精准性 。建立“人房地钱”要素联动机制 ,根据人口增长 、住房需求及商品房库存情况 ,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。实施土地出让预申请制度 ,根据市场定位和企业需求 ,提前对容积率 、绿地率 、建筑高度 、建筑密度 、配套等核心规划指标进行商议 ,在符合该地块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 ,企业可按商定的核心规划指标参与规划设计方案制定 。
七 、扩大高品质住宅产品供给 。在符合地块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 ,鼓励因地制宜开发建设容积率在1.0-1.5之间低密高品质住宅产品 。
八 、鼓励房地产项目现房销售 。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 ,在土地出让时按出让起始价的20%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 ,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总出让价款50%的首付款 ,剩余价款在取得“现房销售备案手续”前缴清 。
九 、积极消化存量商品房库存 。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,按照市场化原则“以需定购” ,回购库存较大 、流速较慢且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的房屋作为保障性住房 ;参照市场评估价 ,按照双方议价结果 ,回购居民待售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房源 。
十 、积极处置房地产市场风险 。研究制定保交房实施方案 ,全面摸清保交房项目底数 ,严格保交房项目范围 ,通过纳入房地产融资支持“白名单” 、国企收购 、破产重组 、追回抽逃资金等方式 ,一项目一策分类处置 ,着力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。
本《意见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,除“房展会”补贴政策外 ,其余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,如遇上位政策调整 ,按上位政策执行 。此前我市已出台政策在有效期的继续执行 ,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 ,从优从高执行 。灵武市 、永宁县 、贺兰县参照执行 。本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市住建局所有 。